看理想
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上一集,我讲了,封门封楼封小区的行为,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才有权做出决定,并且只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中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具体执行,不能委托给街道办、居委会、物业公司、保安公司等,否则就属于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本集接续上一集,继续讲行政强制。讲一下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一些应急性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隔离治疗和隔离医学观察,特别是方舱医院和集中隔离点的法律依据何在?以及当我们被通知隔离后,如何保护我们自己和家人。

传染病种类

首先我们要知道,传传染病是分等级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的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个等级:最严重的是甲类传染病,只有鼠疫和霍乱两种;其次是乙类传染病,有将近三十种,包括我们熟悉的艾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肺结核、淋病、梅毒、疟疾等;最后是丙类传染病,大概有十多种,其中就包括我们最熟悉的流行性感冒。
《传染病防治法》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注意,只能调整乙类和丙类,不能调整甲类,甲类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调整。
传染病之所以要分类,是因为不同等级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一些传染性非常强或致死率非常高的乙类传染病,可以提级管理,或这说乙类甲控,也就是按照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传染性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还规定,对于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本集编辑:hyl、香芋
2022.12.01

精选评论

共 63 条
  • 丹心
    2022-12-01 21:37:27

    法理美好而现实骨感,科学虽可辨伪而事实却不容抗争。但仍是突如其来的幸福犹如八分,以为是番外谢谢翟老师。

  • 云辰
    2022-12-01 21:58:12

    感激感激🙏🏻谢谢老师的发声

    绿箭妈 :社区管控了,律师一样出不去!🙄

  • 丸尾同学
    2022-12-01 21:09:48

    晚上也要坚持正义

  • d
    drizzt
    2022-12-02 06:02:17

    编辑,不同的观点需要有理性讨论的空间,所以烦请您将下文转交翟老师。 翟老师,您好。关于本文有2点希望与您商榷。 1. 您非常正确的指出了提级管理的问题在于对新冠危害程度的科学判断。您以病死率为指标来进行这一科学判断。然而,病死率这一指标有极大的误导性。 首先,列入甲级传染病的霍乱和麻疹的病死率并不高,前者病死率在国内应该显著低于0.5%,后者在国内的病死率大约在0.1%~0.5%。新冠病毒的病死率在0.1%~1%之间。可见,病死率并不是传染病危害程度的良好指标。实际上,根据日本和欧美的数据,今年因omicron等新变体而死亡的人数超过去年。换言之,omicron等新变体的实际危害更大,而非更小。病死率低的原因可能在于病毒传染性强,导致感染者基数大,因此即使作为分子的总死亡人数大幅增加,最终的比值也显得小。 其次,新冠的危害远高于流感。根据美国CDC的数据,在今年第45周,流感致死119人,而新冠致死1517人。(https://gis.cdc.gov/GRASP/Fluview/mortality.html) 再次,根据美国Peterson-KFF的死因排行榜上,在2020~2022年,新冠都位列第3,仅次于心脏病和癌症。(https://www.healthsystemtracker.org/brief/covid-19-leading-cause-of-death-ranking/) 最后,盛行的病毒会向高传染、低致病的方向进化的言论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具体可参见饶毅教授的文章:《新冠病毒一定会越变越弱吗?》https://mp.weixin.qq.com/s/VgY0HyaLD8miJ5mM_-gzSA。 因此,我不认为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新冠病毒或omicron的危害降低这一结论。 2. 关于方舱、集中隔离点,我也有不认同之处。 首先,按照您的逻辑,需要强制性法律才能执行的话,那么导则并非强制性规则。在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方舱医院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集中隔离点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中,提到的是“供各地结合实际参考执行”。即便方舱医院和集中隔离点不符合要求,也有自行其是的空间。 其次,您也承认隔离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传播,那么已有实证证据表明居家隔离,尤其是阳性患者居家隔离,会导致大量感染。不仅感染家人,还很可能会感染共享下水管道的所有高层住户。您的同事福特汉姆大学法学教授Carl Minzner也指出:Asking the mildly ill to self-isolate at home only endangers other people in their households.(https://www.nytimes.com/2020/03/30/opinion/coronavirus-new-york-quarantine.html) 另外,将阳性病人安置于方舱医院还有另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随时监控病情。因为新冠的轻症有机率迅速恶化为危重症,如果只是居家隔离,一是无法及时发现,二是即使及时发现也难以及时送医。在日本已经有大量的病例是在居家中死亡的,其中不乏年轻人。新冠无视种族,如果在日本如此,在中国也会如此。您教大家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是善意,但是如果这种善意导致疫情传播,患者死亡,那么这种善意需要衡量更多的因素。 一个善意有可能导致恶性后果的历史事件是在19世纪末的英国发生的反对强制接种天花疫苗的抗议活动。抗议者或出自宗教信仰、或出自公民权利、或出自谎言造成的恐慌。这个历经18年的抗议最终导致英国政府在《接种法》中加入“真诚反对”条款,不再惩罚不接种者。有学者认为这导致了防疫破口,幸亏当时天花的威胁已经消退,否则后果难以设想。对比当年的英国,现在的新冠病毒仍然有巨大威胁,倘若忽视这一点,或许我们将不会像历史上的英国那样幸运。 我同意国家需要善意地担负更多责任。但是在疫情下,唯有国家、公民、社会团体一致行动,才有可能减少伤害。最后,希望我是错的,希望新冠危害真的很低,希望大家都平安健康。

    drizzt :你是真的了解事实还是根据自己的偏好来挑选事实?

    drizzt :被当傻子骗还被骗出优越感来了,没有知识和逻辑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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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霹雳虎头猫
    2022-12-02 18:10:54

    国人太需要普法了,无论是执法者还是被执法者,需要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士站出来给国民普法,感谢翟老师,这两期都是响当当的硬核!👍🏼

  • m
    min
    2022-12-04 10:30:32

    感谢翟老师,我一定要把这两集传播出去,让更多人知晓。要争取我们公民应有的权利。

  • 2022-12-06 13:30:18

    这个节目充满勇气和正义!

  • 189****7677
    2022-12-06 00:44:13

    翟老师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希望

  • Gone
    2022-12-05 12:29:31

    感觉好少人可以时刻做到这么理智和有调理的检查条款和争取居家😅

    Loyd :没有什么权力,是天上掉下来,或者谁恩赐你的…都得靠自己争取

  • 柴木油鱼
    2022-12-17 09:53:14

    推荐大家读林来梵老师的《宪法学讲义》,是一本非常好的法律入门书籍

  • 空心阁
    2022-12-01 23:17:42

    就冲翟老师这两集,绝对值充个一年理想家了!

  • 喵星人
    2023-06-18 19:19:06

    半年以后重听这两集,恍如隔世!

  • mrscofield
    2022-12-04 22:54:42

    方喜初雪早,转悲解封迟。

  • Qing Tao
    2022-12-04 21:43:07

    谢谢老师分享~

  • 乌龟
    2022-12-04 21:29:03

    想点N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