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在前面两集,我通过《物权法》《邮政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描述了立法过程中的价值博弈和利益博弈。正因为立法中存在这些博弈空间,我们有时就会发现,一个合法的立法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制定的法律,最终实施的效果并不太好,因此会被批评是恶法,比如下面要讲到的《劳动合同法》。
在这一集,我们就来谈谈恶法问题,什么样的法律是恶法?如果是恶法,还需要遵守吗?以及遵守恶法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告密者案
我们先来看一个极端的恶法案例,那就是二战后德国大量出现的告密者案。案件的情况大致是这样的,当时纳粹德国制定的法律鼓励告密,有位女士跟丈夫关系不好,有了婚外情,为了摆脱丈夫,就向当局告发,说她丈夫对希特勒和第三帝国的战争政策不满,结果丈夫就被抓了起来,判了死刑,然后送往前线战死了。
二战结束后,这位女士和审判他丈夫的法官被起诉,罪名是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罪。这位女士在法庭上提出抗辩,说她当时只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做的,是法律鼓励的告密,她的行为没有违反当时的法律,她也没想到她丈夫会因此死亡。审判他丈夫的法官也提出抗辩,说他只是正常履行法官的职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出的判决,并未枉法裁判。
这位女士和法官的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纳粹时期的立法机关是民主选举产生的,鼓励告密的法律也是立法机关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制定的,这位女士和法官当时都遵守了合法有效的法律,那么他们到底有罪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先讨论一下,一个鼓励告密的法律,是不是恶法?如果是恶法,按照恶法做出的行为,要不要在事后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问题是法学理论上的一个经典命题,那就是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如果一部恶法依然是法律,这位女士和法官的行为就是有法律依据的,他们就是无罪的。如果一部恶法不是法律,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他们就是有罪的。
2022.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