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文稿
看理想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翟志勇。
今天是十一假期的第四天,我们来聊一聊人脸识别问题。
我们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人脸识别的场景是越来越多了,比如我们去自动售货机买一瓶饮料,如果你选择网络支付,通常会给你一块钱或两块钱的优惠,引诱你使用人脸识别来支付。再比如银行的APP,通常也会建议你使用人脸识别进行验证登录。更有甚者,一些物业公司会强制要求业主必须选择人脸识别作为进出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
那么这种强制使用人脸识别的要求合法吗?我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天津人脸识别案
2021年初,有一位男士在天津诚基中心租了一套公寓,搬进去之后才发现,物业公司以防疫为理由,强制要求业主以人脸识别作为进出公寓的唯一验证方式,这位男士不愿意接受人脸识别,与物业公司反复沟通无果后,将物业公司告到了法院。
2021年11月10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竟然败诉了。原因是一审法院将这个案件视为隐私权纠纷,认为物业公司强制业主使用人脸识别,并不侵害业主的隐私权,并且认为天津诚基中心居住人员众多,使用人脸信息确为疫情防控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因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继续上诉。2022年5月1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这个案件涉及的不是隐私权纠纷,而是个人信息纠纷,因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物业公司没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不得强制业主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的验证方式,物业公司必须为业主提供其他合理的验证方式。
二审法院之所以改判,原因是早在2021年6月8日,也就是一审法院做出判决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一个有关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经常会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疑难问题,发布司法解释,指导下级法院如何在审理中恰当适用法律。在我国,司法解释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渊源,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尤其重视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2022.10.04



精选评论
共 39 条虽然现在微信上经常看到“该内容由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已被下架”。这样完全不说明具体是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如何违反了该法律法规,就将内容下架的操作,是不是对内容创作者利益的非法损害?是不是对读者和公众利益的非法损害?这样操作遵循的是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呢?该法律符合宪法吗?
人脸识别侵犯个人隐私这点,大部分人没有意识到,或者意识到了,也没有办法,必须被迫接受,强烈建议尽快立法,规范类似这种侵犯人权的现象
翟老师,银行必须人脸识别应该是。我已经把某四大行之一的手机银行卸载了,不过去柜台依然要人脸识别。问过他们了,没有一个人说得明白。小区也要识别,我打了市长热线,马上就不用我识别了,给我一个门禁卡。😄反正能不识别就不识别吧,我的可怜的“底线”。什么刷脸支付快算了吧。
Rebecca :完全同意!我就反对银行的人脸识别,有一张信用卡因到期换卡后激活,需要人脸识别,我就没再使用了。
我发现入住酒店宾馆,现在都要人脸识别,说是公安要求的,这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滥用的风险
哈哈哈地铁都把机器装上了,还能拆吗(苦笑)之前老师说学法律能在很多行业找到工作,地铁公司这么大,难道没有法律部门么?企业或部门明知故犯应该怎么处理?地铁安装人脸识别设备之前不需要政府申报审批么?为什么都是先出现问题,再自下而上的建立法律法规?
我们有选择的权利吗?官方要求识别我们能说不吗?说不就没法继续办事了
地铁看不出有必要以人脸识别为进出站方法的充分理由
公司以脸刷卡为唯一有效打卡方式违法吗?
请问老师公立医院周六上班合法么
翟老师好,感谢您出这样一档法律节目,普法,给我们这些非法律人听确实特别有意义。 人脸识别技术,以往图方便就用了,都没有深想。比如银行的APP,12123交通的,个人所得税的,我爱人还把不愿意用这个技术视为老了不爱学习不接受新技术的负面典型。 听了您的讲课,深知防范的重要性。国人的个人隐私意识不强,各种大大小小的公家或说官方强权使用,二者结合,使得我们国家这个生物识别技术被滥用。 个人觉得公众场合,比如机场,车站,地铁,不能用人脸识别。只能规定用于特别必要的场合。 再次感谢翟老师,我们学校也有法律专业,学生们确实不爱学习法律专业。
我们大学直接都人脸识别,否则无法出入。不问你同意不同意。
地铁使用人脸识别根本没有充分必要性,刷卡和刷手机足够用了,人脸识别如果跟我们的健康码关联在一起,那基本上就是被监控的状态了,我是从来不用地铁的人脸识别的
诈骗多与个人信息泄漏有关,不安全感与焦虑共增
有一天进单位大门时发现装上了人脸识别闸机,脸对着摄像头之后被识别成功然后放行了。问题是,我根本不记得单位有收集过我们的人脸信息,也没有针对使用我们的人脸信息进出单位征求过我们的许可
现在进健身房都需要刷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