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见》有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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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人争论,这位朋友请了两位女服务生进来,问她们:“如果一对情侣,男方出轨,在争吵中女方失手杀死了他,这女人应该判死刑么?”
两个姑娘互看一眼,说:“不应该。”
他说:“看,这是共识。”
两个服务员转身要走,何帆说:“等一下。”
他说:“我也讲个真实的情杀案子,一个男的极端不负责任,女朋友多次为他堕胎,女友第四次怀孕后,坚决要把孩子生下来,他不想结婚,就把女友杀死,连腹中孩子一起焚尸,你们两位觉得应该杀么?”
两个女孩几乎同声说:“当然应该杀。”
“那到底情杀该不该免死呢?”何帆说,“我只是觉得,有时候,人们对事情的感受和判断不同,跟讲故事的方式有关。正义不能一概而论,只能在个案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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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
药家鑫(1989-2011),陕西人,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抓捕。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终年21周岁。
存留养亲
存留养亲简称“留养”,这个制度最早是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公元488年下诏创制的。《北魏律·名例》:“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之例。”按儒家孝的伦理观念,子孙必须尽养老送终的义务。孝文帝特制令格,曲法伸情,对于身犯死罪但非十恶,且直系尊亲陷入绝嗣和无人赡养的犯人,允许上请缓期,让他们暂留在家养老送终后再执行判决。这是中国古代法律家族化、伦常化的具体体现。
故意杀人罪
2022.04.02



精选评论
共 6 条好心酸 两边都是
还记得这个案件把“激情杀人”这个词带到了大众面前,当时人们无法接受这两个词被连在一起使用。现在这个有一点点刑侦专业的词已经是大家法律常识的一部分了。 我也有过在学校和同学冲突不敢让家人知道的经历,脸上肿说是撞树上撞的,至今也不知道家里人相信了没。 是啊,被宠惯的孩子容易惹祸,因为不知道天高地厚。不被支持的孩子则容易不惜己身。
这次听才突然能够体会,在得知曾经自己毫无犹豫的支持剥夺他生命的人真的死掉之后,自己心中那突然出现、又好像必然出现的茫然。
大阳 :同感,时间过去这么久,再听一遍的意义也许应该跳出案件,想想我们自身的问题了,我觉得那时的自己是肤浅的,不过“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最简单有效的法则……
播音老师专业哦 那段模拟边哭边说的情景好逼真
“怕他给我惹事”怕事的父母,能教出什么孩子?在被欺负的情况下都不允许还手,彻底磨灭孩子应有的攻击性,我依然不赞同取消死刑,但这父母让我血压上头,这集听的我连爆粗口。 死刑是最终的威慑手段,是国家暴力垄断的重要手段,不管谁有什么理由,都不能在还有死刑的国土上随意动手,这起的是最重要的秩序的作用,至于这父母的问题,在死刑过后我们应当思考是不是还有很多父母不够格,而不是轻易就动废除死刑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