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哲学家的10种生活提案
文稿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徐英瑾,欢迎大家继续回到《哲学家的10种生活提案》这个话题。
上一回我们已经讨论了休谟的人生哲学,他的人生哲学的基本思想就是要遵从习俗。在讨论上一回内容的时候,我们已经透露出了这样一种观点:道德行为的一个根本来源是从历史传承而来的各种习俗。
那么习俗为什么是这个样子,而不是那个样子呢?与这些习俗有关的那些伟大历史人物的事迹,是不是经得起专家的考据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大可利用自己的理性加以质疑。但是质疑归质疑,这并不妨碍我们继续按照习俗来办事去。这就好比说,就算你能够考证出周幽王烽火戏诸侯的故事是假的,但这也不妨碍你按照这个典故的精神要求,去做一个诚信的人。宗教也是类似,比如把休谟在理论层面上对神创论有大量的批评,但是一写到具体的英国历史,他还是对信仰天主教的斯图亚特王朝充满同情。
当然,很多人或许会认为这种做法有点精神分裂了,但平心而论,这种分裂性在很多哲学家那里早就体现出来了。比如在叔本华的哲学那里,我们就看到了作为表象的世界与作为意志的世界的彼此分裂:作为表象的世界服从个体化原则,作为意志的世界则混沌一片,没有个体化原则的容身之处。
前期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主义也有这个味道。按照他的观点,可以说的要说清楚,但是我们还是要对某些事情保持沉默,特别是关于伦理、美学与宗教的事项。
那么后期维特根斯坦又是怎么来看这个问题的呢?他本人的观点在多大程度上是与休谟彼此相关的呢?我觉得要讲清楚这个问题,可以先谈一个哲学史上的花絮,这个花絮还有个名字,叫“维特根斯坦的拨火棍”。
稳固的伦理学规范是社会生活的前提
有一次,同样是来自维也纳的哲学家卡尔·波普在英国做演讲,在剑桥大学。维特根斯坦也在剑桥大学,他就在下面听。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