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惊奇之旅:简明西方哲学史
文稿
大家好,我是周濂。让我们来设想这样一个场景,在人类还处于自然状态的时候,某天,张三和李四相约去采摘果实,两人在山谷里搜寻了整整一天,结果一无所获,直到黄昏即将来临的时候,才不约而同地看到远方有一棵苹果树,两人相互对视了一眼之后,突然开始发足狂奔,张三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跑到苹果树下,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苹果一扫而空,等李四气喘吁吁地来到树下时,已经一无所有了。
按照上一讲介绍的洛克理论,张三把自己的劳动混入到果实中,那么他就应该拥有对所有果实的合法所有权。但是我相信多数人都会觉得这里存在着不妥。事实上,如果洛克在现场,也会反对张三独占所有的苹果。
损害条款与充足条款:私有产权理论的两个补充
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除了劳动产权论之外,还要补充两个条款,才可以构成完整的私有产权理论。第一个条款叫做“损坏条款”(Spoilage Proviso),意思是说,上帝把世界赐给人类的目的,不是让人们浪费资源,而是享用资源,假设张三一口气摘了100个苹果,最后只能吃掉50个,剩下的50个全都烂掉了,那就违反了洛克所说的损坏条款。
第二个条款叫做“充足条款”(Sufficiency Proviso),意思是说,当张三通过劳动占有外物的时候,应该还留有“足够多和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显然在上面那个例子中,张三没有满足这个条款。
洛克认为,只有满足了上述两个条款,自然状态中的人才能通过劳动正当地拥有私有财产。话说到这里,我们似乎可以认为洛克并不支持无限累积的私有财产。可是问题到此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因为这两个条款都太容易被违反了。
2021.07.05



精选评论
共 4 条讲哲学深入浅出不仅是一种才华,还是一种美德
公地悲剧应该就是上一期问题的答案吧
这期的音频为啥这么多爆音?
嗯,怎么说呢?相信科斯定律,只不过不要太把别人当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