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完美世界的博弈:契约经济学35讲
聂辉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哈佛大学博士后)
钟鸿钧(牛津大学经济学博士、博士后,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收听提示:
1. 什么是垄断与反垄断?
2. 平台对商家要求“入驻只能二选一”是不是垄断行为?
3. 大数据“杀熟”是不是垄断\违法行为?
4. 新经济对反垄断提出了哪些挑战?
5. 大数据时代下,反垄断经济该如何走?
相关内容:

2020年12月24日,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节选)
第十四条 拒绝交易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拒绝交易,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停止、拖延、中断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
(二)拒绝与交易相对人开展新的交易;
(三)在平台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方面设置限制和障碍,使交易相对人难以开展交易;
(四)控制平台经济领域必需设施的经营者拒绝与交易相对人以合理条件进行交易。
认定相关平台是否构成必需设施,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平台的可替代性、是否存在潜在可用平台、发展竞争性平台的可行性、交易相对人对该平台的依赖程度、开放平台对该平台经营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