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与现实:像律师一样思考
你好,我是詹青云。
立法是为了保留和扩张政治权力?
第十四条修正案还有一件事情很有趣,就是它还有第五条。它的第五条说,美国国会应当有权力通过立法的形式,执行本条的约定。
Section 5.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第五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节选)
这句话加在这里很奇怪、显得很多余,因为《宪法》已经说得很明白,每个州的州政府都不可以限制、打压本州人民的基本权利,为什么还要再加一条“我的国会可以据此立法”?
一般来说,《宪法修正案》的意义在于给法院指令,特别是给联邦法院指令,因为联邦法院的一个最重要的权力来源,是它可以裁决“各种各样的其他的法律是否合宪?”有了《宪法》的修正案之后,联邦的法院,还有最高法院就可以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去做各种各样的裁决,去否定其他州的很多做法。
可是第十四条修正案偏偏又补充了一条“国会可以依据这条修正案重新立法”,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条补充呢?据说是因为那个时候的共和党人并不信任他们的司法体系,司法体系的更新换代很慢。
比如特朗普任命的两个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年轻气盛,说不定还能再当四十年的法官。他不久前任命的这一百多个联邦的基层法院的法官,他们在岗位上坚持的时间可想而知,也比他本人要久,很有可能比共和党掌权的时间要久。
所以司法体系的更新换代是有滞后性的,在1860年代最后的几次选举当中,每一次都是共和党以压倒性的优势胜出,共和党人已经完全地统治了国会,可是他们还没有能够完全替换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之前的政府遗留下来的,从斯科特案的判决可以看出,大法官们更倾向于站在民主党的那一边。
2020.09.03



精选评论
共 8 条一口气补完。意犹未尽 感觉对美国的政治生态的渊源有了初步了解 谢谢您
即将变成三个....RIP Justice RBG
感谢阿詹,买书去了
谢谢阿詹,历史故事都好有意思~知更鸟这本书买了很久,看来翻开的时机到了~~
终于跟上了进程,在书架上搁置已久的书需要一个打开的契机。
yik
书买好了,谢谢阿詹推荐
我还以为不更新了呢 果然是阿詹 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