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中国出发的全球史第二季:战争与移民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的马晓林,我研究元史和中外关系史,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蒙古时代历史的兴趣。节目播出以后,陆续收到了很多热心听众的评论和提问,这一次是番外节目,我来回答一些我收到的问题,跟大家分享一些我自己的研究心得。
四等人制
这位名叫伽罗儿的朋友问,请问蒙古在汉族地区的四等人制度具体是怎么回事?
这个问题非常好,其实最近几年我经常被问这个问题,关于四等人制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我相信在很多朋友当年学中小学的历史课本里面会见到这个词,但实际上这个词在最近的学者研究中已经得到了非常强烈的反对。
首先,制,四等人制,制是一种制度,必须有一个制度化的东西存在,而我们在元朝的法律制度中,任何法律条文中都没有见到有这样一个明文的规定说,全国的人要分成四等,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样的规定。另外我们看看所谓的“等”,这个“等”也不对。所谓四等人制,我们学到的是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南就是南方的南,这四等。但是这四等实际上是不太对的。
比如说色目人,当然色目并不是只说眼睛有颜色的人,色目指的是各色注目的人,各种各样名目,各种各样种类的人。这个词具体指的范围实际上非常的含糊,也有点随意,我们在文献里面去看,有时候色目人里面包括了蒙古人,有时候不包括蒙古人,有时候包括汉人,有时候又不包括汉人,所以它有很大的随意性。所以现在的学者研究就认为色目人并不是一个非常官方的说法,可能是当时一个比较随意的用法。
另外四等人制,“四”其实也不对,因为我们看蒙古时代,尤其我们看元朝,对人群的划分其实分成很多个,并不是四个。实际上除了蒙古人、汉人、南人,还包括比如说女真、契丹、回回,各种各样的人,还有非常多,还有渤海人等,所以四也是不准确。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