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与现实:像律师一样思考
你好,我是詹青云。
逆权侵占这个概念呢,并不只适用于国土的纷争,也不只适于土地。它实际上在美国它适用于所有的私人财产。我的包、我的鞋、我的笔墨纸砚,都可以逆权侵占。这个听上去是很让人震惊的,所以它有很多各种各样的争议嘛。
对于私有财产的逆权侵占
那这个逆权侵占,当它涉及到的是一些可移动的私有财产的时候,那就不像土地了,它的诉讼时效就会更短,不是20年的,可能几年。但是它的要求是一样的,就是你这个侵占仍然是敌意的侵占,你很明显是不想跟任何人共享这个东西的。他的占有是明显的占有,不是藏起来的。他这个占有是排他性的占有,以及是持续性的占有。
所以这里面一个真正有趣的问题是,如果它是一个私有财产的逆权侵占,它怎么去做到公开、明显?
那,这个就和偷窃是不一样,我偷了一个东西,我应该是首先想要把它藏起来。可是逆权侵占的意思,就是我光明正大的说这个东西是我的。
它实际上常常用到的情况是这样的,就是,我有一个东西,比如说我有一个祖传的花瓶,被人偷了。这个偷了的人他是不敢把这个花瓶展示出来的,否则我是可以告他偷我的东西的。对吧,可是他把这个花瓶卖给了别人,买了这个花瓶的人是光明正大的买的,他可能根本不知道这个花瓶是偷来的,买的这个人可能是一个收藏家,他就把这个花瓶放在自家的家里展示,或者是放在博物馆去展示。比如我们以博物馆为例,我放在博物馆里去展示了,我的这个占有就很明显是公开、透明、很明显的。在这种情况之下,逆权侵占可能就适用了。
所以大家看到就是,对于私有财产的逆权侵占,其实是挺难实现的。我偷了一个东西放在家里,不构成一个公开的明显的占有。但是,有一些价值很高的私有财产,像在我们刚才所讲述的这种例子当中,它是可以实现逆权侵占这件事的。
诉讼时效在逆权侵占里的应用
2019.12.12



精选评论
共 17 条法律小白,听过阿詹的课到这里,真切体会法律的公正性要小心翼翼的去维护,理想的状态当然是事事都能有个合理公平公正的裁决,但就是因为本质复杂,资源有限才难以调和,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去提供确定性,去预防犯罪,去提高效率等等,至于法律中无穷无尽的争议在我看来并不是一件让人无奈的问题,正是这件争议才能时时刻刻提醒,督促人们探讨法律的本质与目的,不断完善法律,亦或是找到别的什么方法去最终实现理想中的公正。
阿詹我也想听你分析和解读最近发生的那个PUA事件
这个祖传花瓶被偷走展览5年的例子,让我想到所以像斯坦因当年在敦煌窃取那么多的文物,现在堂而皇之放在英国博物馆中展览…是过了诉讼时效,还是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安迪Andy :当时是清政府时期,你问问清政府要不要起诉?
任星宇 :有没有一种可能不是偷的,经过了当时中国政府的默许🤔🤔,比如理由是拿回去展览,拿回去研究,拿回去收藏。 而且就算是偷的也是偷的国家的,如果斯坦因有某种"政府历史科研人员"类似的标签,作为一种职务行为,那么如果要提起诉讼,原告是中国政府,被告就是外国,根据国家豁免原则,主权国家不能作为被告,国家间的纠纷只能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国际法院解决。 而如果他不是国家雇员,那么当时是否存在关于外国人的领事裁判权,导致他无法在中国被审判,自然无法要求他归还。 以上没啥逻辑,就是个人突然针对你的问题想到的一些可以考虑的点,仅供参考。
《银河系漫游指南》外星人来拆迁地球,声称相关通告早在五十年前就贴在了半人马星座上,距离地球仅四光年远,如今出现恐慌只能怪地球人不注重地方事物,明明给了充足的上诉时间。哈哈,辛辣的讽刺。
最后一方 买的时候不知道是赃物吗 因为我感觉原持有者丢的时候应该会发声明吧 那样网上不就有记录了吗
阿詹打算讲讲PUA吗
这个算是善意取得制度吗?
看理想 (编辑) :嗯,在国内就对应着善意取得制度啦
法学生。不好意思,这节课有个例子没懂,如果收藏家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小偷处购得画作,即构成善意相对人,两者间买卖合同有效,原主不可要求相对人归还。好像与诉讼时效无关,在这个例子下,讨论诉讼时效是否恰当呢?
敏思 回复 清沄1988 :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因为花瓶是盗窃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除非原主知道或应当知道,2年内不主张权利才能善意取得,所以这种情况里,存在2年诉讼时效。
清沄1988 :与诉讼时效无关,与逆权侵占有关吗?
无限追溯时效的案子,白银案和南京碎尸案都算吧
二刷催更 希望阿詹能啰嗦一点
另外一种对,于原来的所有者非常友好的计算方法,就是从原所有者发现了,我这个东西,现在被谁持有那一天开始计算,这小偷把我家的花瓶藏了5年,卖给了一个博物馆。 第一句话,逗号点错了。
终于追到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