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与现实:像律师一样思考
你好,我是詹青云。
个人,作为国际犯罪的主体
我们前面提到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司法实践,因为他们其实是第一次让个人为战争罪、反人道这样的罪行,付出了代价,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的罪行作出了审判。
而在这两次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之后,很多的国际刑法的国际条约,还有其他的国际文件也都开始规定,以个人作为国际犯罪的主体。
国际法这个体系是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大部分的时候,比如说中国,我们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身份,加入各种各样的国际条约的。
可是,要到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之后,人们才开始意识到不只是主权国家、而且是主权国家当中的个人,也应该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承担个人的刑事责任,而国际法当中开始把这种理念,这种原则应用到各种各样的国际公约当中。
比如说1948年,我们通过了《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公约》。它其中就规定犯有种族灭绝行为的个人,无论他是依法行事,无论他是依宪法的统治者或者是公务人员,或者是他是私人,都应该受到惩罚。
等到这个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1994)去审判,在前南斯拉夫的解体过程当中,犯下种族灭绝罪的个人的时候,他们当然就拥有了之前的《日内瓦公约(1949)》,以及这一份1948年所签署的《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公约》,作为他们的法理依据。
又比如说我们刚才提到《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5)》,第一次把反人类罪列为一项应当受到惩罚的国际法罪行。
1954年的时候,联合国终于制定了《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草案》,为到底什么叫做“危害人类罪”提供了比较清晰的解释。
又比如说战争罪,它同样是在这个《伦敦宪章》当中,对于战争罪有了初步的定义。而在1949年的《日内瓦条约》里,国际社会再次明确了这些定义。
“普世司法管辖权”理念的滥觞
换而言之,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有他们的不完美之处,但是他们打开了一扇整个国际法,国际刑法向前发展的浪潮,它们使得人们第一次开始严肃地考虑,用法律的形式让个人的战争罪、反人类罪,这些极其恶劣的行为受到整个国际社会的处罚。
2019.08.27



精选评论
共 16 条希望能继续做下去。 哪怕很少人听,哪怕听的人评论也很让人糟心,也请继续做下去。不知道为什么,也不知道何时会被谁听到,为了真理或者为了上帝为了神吧。 辛苦了
感谢阿詹,作为完全不懂法律的人,喜欢阿詹过来的,超级喜欢阿詹的声音,那种感觉真的能让人听到很舒服。
平时的生活和工作都是在自己的感性思维在作用,只有在听阿詹节目时才开始理性思维发挥作用,好喜欢这种让人冷静下来的声音,人生真的需要好好思考,不是想到哪里走到哪里,浑浑噩噩的一生。
侵華的戰犯自己都說會被判死刑,卻都被放了,最後一名戰犯60年代回日本。是啊,沒有日本就沒有土工的今天,怎麼會判死刑呢?
为啥评论这么少,这个节目帮我打开了眼界
西班牙利用普世管辖权的热情这个事,懂的都懂,我们就不说还有哪些人被起诉了吧🐸
含蓄的流氓 :不懂的求科普 😛
作为一个完全不懂法的小白,就是很单纯地喜欢阿詹把这些道理深入浅出地娓娓道来,可能还是不能完全听懂,那就听第二遍第三遍,每天早上伴随着阿詹温柔的声音开始新的一天真是太好了❤️
这节目真的太棒了!
作为一个地球人,就算不懂法律也觉得节目非常有用且有趣。
反馈:结尾的拨弦有点音量大,请调整下。感谢。
西班牙好样的。
最近有观点认为美国利用长臂管辖权不断插手国际事务,是一种法律霸权,不知道阿詹怎么看
阿詹说得真好 学法的人真的很善于举例子hhh
原来历史上的事情并不都是教科书里学到的 听了阿詹的课 真的会静下心来 好好的思考 有些我们了解的只言片语 只是一部分 不能让这种思想限定了我们自己
感谢解惑,我以前就在想盟军难道就没有一点暴行吗?他们的错误谁来惩罚。现在看来这次审判只是单方面的清算。可见离开利益、力量来谈正义是苍白的,就算是我们老百姓的利益也要靠国家暴力才能实现,而正义也是为了保证整个社会的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