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与现实:像律师一样思考
你好,我是詹青云。
我受徐老师的启发,也来跟大家分享一点我对章莹颖案所折射出的美国司法体系的问题的一些看法。
我要强调我不是为了跟徐老师抬杠,这个话题实在是太过沉重,当时章莹颖案报道出来,我们还在美国学习法律,同为留学生,每天都很关注美国的警方跟前方有没有能够找到更有力的证据,来把这个案子证成。
我们也常常讨论它背后所折射的美国司法体系的缺陷跟问题,所以,情感上我跟徐老师一样的沉重,我只想参与讨论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的问题,我有一点不同的看法。
美国刑法定罪标准:排除合理怀疑
第一,证据链。
美国刑法的定罪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说一个理性人面对着所有摆在他面前的证据,他有没有可能怀疑还有其他可能性?他可不可能合理的怀疑还有其他可能性?如果没有,就算是罪成。
所以,之前也有过杀人以后找不到尸体的案子,但是,通过间接的证据,比如证物和证词,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不需要找到尸体也是可以定罪的。
比如有的人杀人以后把尸体抛尸大海,如果检方能够找到可信的证人证词,见证这个抛尸大海的过程,证明这个抛尸大海的过程,那么没有尸体也是可以定罪的。
陪审员的选择,没有那么随机
第二,陪审团问题。
我同意徐老师的看法,说陪审团是一个有一些随机性的组合,因为这12个人来自不同的背景、阶层,他们可能有不同的三观跟宗教信仰。
但是,他们没有那么随机,不是说被告方的律师用某个奇怪的东西打动了这12个人当中的一两个人,这个嫌疑犯就会从此逍遥法外了。
如果真的12个人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有一两个人就是不肯为他定罪,那这个审判也只是被宣布为一个mistrial,一个无效的审判。
美国芝加哥的检方是可以要求法庭重新召集一个新的陪审团,再次重新开始庭审的。除非是这12个人一致判断这个嫌疑犯无罪,这种情况下不可以重审,12个人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 这个案子并没有到此为止。
第二, 这12个人最初产生的过程确实是随机抽选的,但是他们最后能够成为这个案子的陪审员,没有那么随机。
2019.06.21



精选评论
共 107 条大家好,由于这集番外是阿詹临时录制的,所以背景噪音稍微有点大,但是讲得很有料哦~希望大家多多理解,感谢大家的支持!
泽小曦 :我还以为阿詹感冒了
哈哈猫 回复 gary25+ :徐老师先发的番外😁
理性,不从众,不哗众取宠。真是太难得了。这样的声音已经现在越来越少。我猜詹青云会为此承受很多的压力。希望她加油。虽然我对法律不是很感兴趣,但我想支持一下:买了。
我相信个人会有理智,按我不相信群体会有理智
笔记:“这一次我相信我们站在正义这一边,可是社会大众不是永远这样。舆论是可以被引导的,是可以被左右的,而法制不可以如此。” 。
无 :可是你相信的正义也不一定就是正义
铝子 :法治
这集是不是阿詹看了《我们与恶的距离》之后加的啊?
啊 :我也觉得!
好期待詹青云跟徐英瑾教授能上奇葩说辩论!
能有徐英瑾和詹青云两者的观念碰撞,真的很难得,这是一个多元话语的平台,感谢
之前就听徐老师讲这个案子的观点觉得有问题,特别是法律不应该受舆论左右这个点,这基本都快成一个常识啦,看理想的音频节目果然独树一帜,老师们有来有往,多多联动,搞个“看理想音频课宇宙”,也是很好的啊,毕竟如果想完全听明白阿詹老师这节在反驳什么观点,需要同时成为“用得上的哲学”课程的付费用户哟~
吴斌 :是我的表述不清晰,这里说的“法律不应受舆论左右”指的是判决结果不应受大众舆论立场影响,而各位提到的“舆论监督”,应该是指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应该被舆论监督避免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对吧
4102 :舆论监督必不可少啦,有利必有弊,除三权分立以外的第四权,各方势力平衡,互相制约才是维护法律确定性的必要条件,哪一方过于独大,法律就是一方手中的双刃杀猪刀。
我的评论可能有点晚,但是听了这节课真的感慨万千。对于舆论应不应该影响司法,我去年刚刚经历过一件事情,我在日本留学,去年江歌案的审议,在庭审前,受害者的妈妈在池袋西口公园征集签名,希望判嫌疑人死刑,可是日本杀害单人的最高刑罚是二十年。这个时候我的很多同学都去了池袋署名,也有人不断催我也去署名,可是最后我并没有去,因为我觉得嫌疑人应该受到处罚,但司法的独立性更应该被尊重。
满满的干货啊,涨姿势啦!┏(`ー´)┛
l. :我不是法学生,也略微听懂了一些
叫不醒的狗 :都有哪些干货能帮忙总结一下吗?我实在是听不懂啊
阿詹说得真好啊(花痴脸
想起凤科大帝说过一句话:“让舆论左右司法,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
海绵貔貅 回复 avanda :去年,法考元年😂
avanda 回复 笑匠 :兄弟你哪年过的
老师,我在和朋友辩论是否放弃一种制度时,我认为在找到更好的之前不应放弃,用了您的观点,“可是无论这个制度多么的不完美,在我们没有找到更好的制度去替代它,去规避更大的风险之前,我们都不应该允许自己用一时的情感,用一个案子的判断,就去考虑要放弃制度,而让情感,让舆论,让人人心中的正义介入司法。”只不过我们讨论的不是司法制度,是其他社会制度,他认为的是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离不开人人心中的正义推动,所以要让情感,人心介入制度的改变。我没法反驳,我不知道这是因为我的观点错了吗?
🍊0 :刘老师观点及看法基于本土历史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 詹老师的精彩分析 基于美国资本主义制度及相关历史背景下的司法实践分析的很有道理 反应不同的制度文化下的思维方式等等的差异,,,谢谢
依然很难听 :人人心中有人文主义比正义更重要
听了之后觉得陪审团制度真的很好,虽然并不完美,可能放过了一些坏人,但很大程度做到了“不冤枉一个好人”,越学法律相关的知识,越感到难过。
徐老师观点经常是“有感而发”而非“严谨”地发
170****1038 :徐老师是谁